极省电J·S·D加盟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昆明良科科技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 人:
公司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485号6幢2号
电 话:0871—4105000
传 真:0871—4105000
邮 编:650032
受 托 方(乙方):
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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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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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加盟代理
1.0甲方系“极省电”J·S·D系列节电产品云南省总代理,甲方有权在云南省指定代理人或分销商。
1.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极省电”J· S· D系列节电产品_______独家总代理,由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
1.2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的产品独家代理权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在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地区指定分销商,但必须对其分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和乙方指定分销商的业务授权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否则将承担并赔偿由此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
1.3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3.1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时,甲方不再将本合同规定的代理区域授权给第三方代理,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不再将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经销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乙双方的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承诺只在本授权区域内进行代理,不得超越该区域,否则,造成甲方或其他甲方授权代理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的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因甲方授权的其他代理方的侵权销售行为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与侵权的代理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通过法律程序与侵权代理方解决,任何其他代理方与乙方发生的侵权纠纷不应涉及甲方,由侵权方独立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乙方经甲方授权后应当以乙方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盈亏。
1.3.2甲方保证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在所有知识产权以及其它任何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行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3.3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是有效合法的,如果由于总部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甲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带给乙方的全部损失在专利失效日起30天内偿还给乙方。
1.3.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发生变化,甲方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之乙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1.3.5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销售许可证、质量检验证、合格证以及其它需要认证的证件。
1.3.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因总部的生产成本上升或降低而影响其销售价格,任何一方可要求对未发货的产品重新定价,但提出要求方有责任向被要求方提供有说服性的理由和证据来说明生产成本的变化。
1.3.7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免费修理和更换。
1.3.8甲方提供产品的价格按照代理价格执行,在甲方授权乙方的销售区域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发货,乙方也不得超越代理区域销售,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越代理区域销售经证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1.3.9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乙方负责与侵权方交涉,并由侵权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1.3.10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年进货额总量需达到 万元以上,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进货和连续半年内进货额未达到年进货限额三分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代理费不予退还。
1.3.11乙方享有以下甲方提供的支持体系
无形资产支持体系
市、县级代理商获得云南省总代理的正式授权,在经营中使用“极省电(J·S·D)”服务商标。
质量保证体系: 云南总代理向市、县级代理商提供符合行业标准、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的产品。
技术支持体系: 云南总代理将设立服务专线,长期为市、县级代理商提 供不间断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技术培训体系:云南总代理免费为市、县级代理商培训1名技术人员,直至其完全掌握技术。
换货保证体系:向市、县级代理商按时、按量、按质供应产品。市、县级代理商从云南总代理购进产品之后,如有质量问题或产品品种组合问题,在三个月内可以调换产品。
优先试用体系:市、县级代理商有优先经销、试用云南总代理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权利。
突出奖励体系:一年购货金额超出 万元奖励价值 万元的省电产品,以后每 万元奖励 元的省电产品,以此类推。
广告支持体系:云南总代理大量的广告投入,给代理商迅速打开市场提
供有力支持,让你无论在哪里经营,都能分享强大品牌效应带来持续不断的客源和财源。
经营指导体系: 享有云南总代理的营销策划和经营管理方法。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责权
2.1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销售、制造同类假冒产品,特别是假冒伪劣产品,乙方不得将其产品的相关技术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展示给别人或者泄露给别人,否则将视为侵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超出合同范围使用。
第三条 一般约定
3.1该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向乙方颁发授权销售证明书和便于放置或悬持的牌匾。
3.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3.3在本合同的框架内,乙方有权发展下级经销商,并对其规范和管理。
第四条 合同生效的期限
4.1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4.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共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4.3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或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行事期限超过本合同履行期限的,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本合同执行期间,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5.2甲、乙双方确定,发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用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
要或不可能时,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通过双方所在省或市级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2仲裁裁决所需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2代理一次进货____________元。
7.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